2022年08月15日
第05版:百事顾问

出租银行卡触犯“帮信罪”

2022年08月15日

  “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躺在家里就可以赚钱”。

  上述情形看起来十分诱人,似乎人生轻轻松松就能实现“躺赢”,但大多数人还是能够保持理智,对这样的金钱陷阱保持警惕。然而也有一些人,因为贪图快钱,让自己深陷困局。

  不久前,邓某某就被这份快钱诱惑冲昏了头脑,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案资金流水49万余元。最终,邓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2日至9月18日,被告人邓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明知上线张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本人4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资金转移、结算服务,并在明知本人银行卡被冻结后仍继续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进行资金转移、结算服务,其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转移、结算涉案资金流水共计49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邓某某具有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帮信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均涉嫌构成该罪。

  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帮助不法分子提取诈骗款项,以免做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崔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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