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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照护负担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2026年01月21日

  本报讯(记者 杜雅楠)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照护负担,省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方案》提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三年推进。2026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2027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政策体系统一规范。

  《方案》强调,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方案》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和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鼓励社会捐助。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建制初期,全省统一费率为0.3%,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致,为0.1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为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缴费基数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但本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方案》强调,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待遇水平与筹资挂钩,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缴费费率不同支付比例为30%-50%。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并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26-01-21 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照护负担 3 3 燕赵老年报 content_232803.html 1 河北“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