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亭记》写于庆历五年(1045年)的滁州(今安徽滁州)。欧阳修自步入官场以来,官职稳中有升,并成为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核心人物之一。然而,“庆历新政”仅推行一年左右便告失败,成为一场未竟的改革。
作为改革派的坚定成员,欧阳修自然随改革失败而遭贬谪。反对派甚至罗织其私德污点加以攻击:欧阳修的外甥女张氏幼年丧父后投靠于他,后被许配给堂侄欧阳晟。不料张氏与男仆陈谏有私情,事情败露后被送官查办。主办此案的开封府尹杨日严,曾因贪污渎职遭欧阳修弹劾,便借机诬陷张氏在出嫁前与欧阳修关系不当。这些“不实之词”在改革派失势的背景下迅速发酵。最终,时任河北都转运使的欧阳修被贬至滁州。
欧阳修难以忍受这般污蔑,但也深知贬谪难免。奋斗十年的理想受挫,期盼的革新气象消散,他自号“醉翁”,与其说因贬官所致,不如说源于平生志向遭遇重创,内心之愤懑不言自明。
将仕途坎坷寄托于山水,《醉翁亭记》也不例外,其中的关键句透露出其心境:
饮少辄醉,而年又最高,故自号曰醉翁也。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四时之景不同,而乐亦无穷也。
“醉翁”之称颇有意味,欧阳修并不嗜酒,年方四十亦未为老。酒与醉实为山水之乐的辅助,欧阳修真正沉醉的是自然之美。而“酒”被他视为减轻痛苦的媒介。
若欧阳修仅止于寄情山水,《醉翁亭记》恐难有后世之崇高地位。除了山水之乐,“与民同乐”的思想更使其文其人生辉。
欧阳修很早就形成“与民同乐”的理念,并始终为百姓的福祉而努力。《宋史》记载,他贬官夷陵(今湖北宜昌)时,“无以自遣,因取旧案反复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于是感叹道:“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自此处理政务再不敢轻忽。
夷陵的冤假错案深深触动了欧阳修,让他意识到在朝堂宏论之外,地方百姓可能因官员渎职而遭受苦难。国家不仅是抽象概念,更由亿万黎民组成。这一认知,正是欧阳修的深刻之处。
据《北京晚报》 邹安时/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