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家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某小区的刘女士准备搬家,在网上平台浏览信息时被一则“158元一口价”的同城搬家广告吸引,在电话中与客服核对了价格、时间和地址后付款下单。当天,搬家公司派了3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全部搬上车后运到目的地,刘女士要求工作人员将物品搬运上楼时,3人却表示刘女士在平台上支付的价格只是运输费,搬取货物上门还需要额外支付每人300元、共计900元的人工费。刘女士顿时傻了眼,表示:“当时客服可不是这么说的!”
“我们已经帮你把东西搬到楼下了,人工费必须出。不付钱我们就在这儿慢慢耗着,反正我们有的是办法。”说话间,司机高某还作出要打人的姿势。双方僵持争吵了一个多小时,无奈之下,刘女士支付了人工费。没想到,3人收到钱后竟径直驱车离去,撂下一句“我们只负责搬下车”。望着散落一地的家当,刘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警情检索发现,涉案搬家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多个线上平台均有被投诉的记录,投诉内容皆为其搬家过程中存在坐地起价行为,遂立案侦查。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循线追踪锁定该犯罪团伙成员信息,王某等8名主要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尹某、燕某随后主动投案。
搬家“一口价”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套路?经查,王某与夏某于2022年11月共同成立该搬家公司,先后招募赵某、高某、刘某等9人作为司机和搬运工,并长期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远低于市场价的“158元一口价”搬家广告吸引顾客。王某交代,待物品全部装车后,便以人工费、工时费等名义索要额外费用,加价幅度为每人100元人工费或者每小时400元左右的工时费。若遭到顾客拒绝,就采取拒不离开、言语威胁、吵闹辱骂等软暴力手段纠缠施压,面对态度强硬者则会略作“让步”。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王某及赵某、高某、李某等人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盐都区检察院初步审查案卷后发现,在王某等人实施的全部犯罪中,有部分订单在收取消费者额外费用后,并未履行搬货上楼的合同义务,有部分订单的消费者支付了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同时,王某等人存在言语威胁、恐吓辱骂等行为,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对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侵害,属于正常交易的异化,构成强迫交易罪。
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检察机关进一步细致梳理了每名嫌疑人的参与时间、涉案次数、非法所得数额及在团伙中的具体作用,精准区分主从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提示
本案看似只是普通“小案”,却攸关所有相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部分受害人选择“花钱”息事宁人,正是担心对方掌握自己的住址,惧怕事后遭受报复;而坚持维权的消费者,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陷入得不偿失的困境。
法官强调,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留存凭据。此外,该院将结合本案办理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同时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使消费者面对“套路搬”等陷阱时能有效应对,进一步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据《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