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与文明传承的坐标系中,赡养与继承如同家庭关系的经纬线,既交织着法律的刚性约束,又浸润着道德的柔性滋养,成为丈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以司法实践的鲜活样本,为这一命题作出了深刻注解。
回溯案件,1992年,年仅20岁的高小某因家庭矛盾负气出走,自此与父母断了联系。三十余载春秋,母亲患病卧床,他缺席床前照料;母亲溘然长逝,他未曾现身奔丧;父亲重病手术,他始终置身事外。可当父亲离世后,他却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侵占遗产。法院最终判定其因遗弃行为丧失继承权,这场跨越三十年的家庭纠纷,折射出当代社会在赡养、继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法律维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将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纳入丧失继承权情形,这并非冰冷的条文规制,而是社会价值导向的具象化表达。在权利与义务的天平上,法律始终追求动态平衡——既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义务前置”原则,倒逼赡养责任的切实履行。此案判决以司法强制力划清界限:漠视赡养义务者,无权觊觎法律赋予的继承权益。这一判决,为司法实践处理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也让民众对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从道德层面看,“孝亲敬老”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精神基因,早已内化为社会伦理共识。高小某的行为违背了“乌鸦反哺”的人伦常理,暴露出其在家庭责任意识上存在的问题。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当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8.70%,空巢老人、赡养纠纷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此类案件的警示意义愈发重大——赡养不仅是家庭私事,更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道德纽带,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现实中,“经济困难无力赡养”的托词常被用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但本案清晰地揭示:赡养的本质是情感联结与责任担当,经济供养只是基础维度,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同样不可或缺。在数字时代,即便相隔千里,一通视频电话,一次云端陪伴,都能成为慰藉父母心灵的良药。然而,现实中仍有子女以工作忙碌、距离遥远为借口,对父母不闻不问,这种行为与高小某的遗弃并无本质区别。
这起典型案例,既是司法对不孝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社会价值的重塑。它以法律为笔,在社会文明的画卷上郑重书写:赡养义务是继承权的前置条件,唯有心怀感恩、践行孝道,方能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维度中,守住家庭伦理的底线,筑牢社会和谐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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