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权时代,对被选入宫当差的女子而言,是一种负担和束缚。她们不但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连安全都无法保障。清廷给予的些许酬劳根本不足以弥补她们流逝的青春和压抑的精神。宣统帝退位后,清宫之内尚留下百余名宫女效力,对她们来说,此时在宫内当差,不过是一份职业罢了。
挑选宫女时只看“颜值”
清宫宫女由内务府会计司负责挑选,一年一次,称“小选”。清代宫女只在上三旗包衣中挑选,“每年正月备挑一次”。相较前朝,清代宫女数目并不多。康熙帝曾云:“前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
每到寒冬腊月,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家女子,年满十三岁者,都可以参加挑选。在寒风之中,秀女们冻得瑟瑟发抖。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二月十九日,康熙帝特意指示:“今日天气甚冷,应选秀女多系贫寒之家,尔等带至和暖处所,赏给热汤饭,毋致冻馁。”
挑选宫女时,内务府只重视宫女的相貌,至于其身体是否健康、是否聪明伶俐,则被忽略。入宫之后,很多宫女因为身体或才智原因被遣出宫去。选秀女时还有个特殊讲究,就是看秀女有无裹小脚。满洲八旗妇女素无缠足之习,入关之后,见到汉人女子无论贫富贵贱,均需缠足,清廷还一度出台禁令,严禁(满汉)八旗女子裹足。
秀女入宫后,以老带新,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新秀女入宫,先“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再决定其去留。宫女中品貌较好者被挑选出来,分配到各宫,伺候太后、皇后和诸妃嫔起居。其余分配到尚衣、尚饰等处从事杂役。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慈禧太后亲自遴选秀女,以供内廷差遣。此番选得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举止安详容貌端正女子,计二十四人,分拨各宫学习。尚有二十人记名待补,其未经入选者,随即发回,并赐以荷包等物。选中服务后妃的宫女,称“官女子”。按清制规定,皇太后有官女子十二人、皇后十人、皇贵妃八人、贵妃六人、妃六人、嫔六人、贵人四人、常在三人、答应两人。
官女子(宫女)服务后妃,待遇相对较好,每日供应猪肉一斤、白老米七合五勺、黑盐三钱、随时鲜菜十二两。家下女子(派在王府),每日供应白老米七合五勺、鲜菜十两、黑盐三钱。乳母和保姆每日供应猪肉一斤、老米七合五勺、随时鲜菜十二两、黑盐三钱。官女子每月支给银六两,以及布料若干。
在宫内生活,除了服侍后妃的宫女(官女子)待遇较好外,其他大部分宫女吃住条件一般。“所居屋漏墙圮,巷十室,居十人”。每日饭菜,“置饭木桶,咸鸡、鸭肉二片佐之,臭腐不中食,还之,下餐复进”。因为吃住很差,很多宫女入宫之后,容颜日益憔悴。
不许与太监认亲戚
上三旗包衣之家因为得了皇帝的宠幸,也有女子入宫为妃。如内务府金氏、高佳氏,都有女子许配给乾隆帝为妃。高佳氏乃是乾隆朝第一个被册封为贵妃者。金氏初为贵人,位号不断晋升,死后追封皇贵妃。上三旗包衣在后世发展中获得抬旗,身份地位改变,但其家中女子仍要继续参加宫女选秀。
清代宫内规矩森严,禁止宫女喧哗、口角。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十四日上谕:“宫中女子不知礼体,每有声高角口者,尔总管俱罢软不能管束,一味瞻徇,不知禁约。嗣后遇有不守宫规,仍前喧诟者,尔等指名据实参奏,如徇私隐蔽,察出一体治罪。”
道光三年(1823年),翊坤宫两名宫女发生口角,互相辱骂,被乾清宫总管斥退出宫。口角本是小事,但道光帝将此事提升到政治高度,认为“然凡事莫不因小成大,其中甚有可恶之处,若不稍加薄惩,如此下谗上暴,肆无忌惮,将何所不至耶”。为此下令将储秀宫首领太监,加以重罚。
明代宫廷管理混乱,很多太监与宫女结伴,是为“对食”,引发诸多争端。清代严格规定,“凡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认为亲戚”。如果宫女称呼本宫太监为伯、叔、兄、弟者,将严惩宫女,驱逐出宫,发配家属。非得本主命令,宫女与太监不得交谈、嬉笑与喧哗。各处太监,如在路上遇到宫女,须等宫女走过之后再走。
秀女选入宫内后,面对皇家的各种规矩,一时无法适应,常被驱逐出宫。此外,宫女如果患有哮喘、痨病、伤寒等传染类疾病,或是手脚笨拙、不够灵活,或是偷盗宫内财物等原因,均有可能被驱逐出宫。针对宫女“笨”的问题,清廷一直有开学校培养宫女的倡议。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因宫内当差之秀女多粗笨不堪,故而准备设立教育秀女学堂,选拔内务府三旗之幼女,送入学堂教育礼节及普通女学知识,并厘定毕业期限,俟毕业后分别拨入宫内当差。
时有遭遇杀身之祸者
秀女入选后,一则不了解宫内规矩,二则年轻,对很多事务不熟悉,时常被老宫女、太监殴打凌辱。嘉庆九年(1804年)三月,内务府奏报,寿康宫一位名叫平安的宫女投井身死。慎刑司调查后,发现平安身上有多处被殴打所致的伤痕。经过审问,寿康宫太监、宫女承认,平安才入宫四个月,年少无知,很多工作做不好,故而屡屡被打。
道光十五年(1835年)闰六月,又有宫女二妞自杀,年方十四岁。据调查,二妞进宫只有短短五个月,平时工作干得很不好,还经常偷吃食物,被主子发现后,每次都要挨打,打完遍体鳞伤,心情郁闷,其他宫女就开导她,要想开一些,把活给干好了,这样主子才不会怪罪。老宫女翠燕也发现了二妞工作能力差,又因为正处于长身体的年龄,食物根本不够,经常在晚上偷吃,翠燕就老人欺负新人,也采取暴力手段,如打手心、扇耳光。没过多久,二妞上吊自杀。
根据规定,内务府将遗体掩埋,没有扔到荒野,二妞的爸爸是个披甲人(战时从军,平时为民的旗人),叫舒成,已经六十多岁了,又老又病,受女儿牵连,停止发放俸禄,立即押往新疆给士兵做奴隶。二妞在宫里被折磨致死,爸爸经历了丧女之痛,待遇也没了,抱着老迈之躯到几千里外为奴,真是人间惨剧。
宫女在宫中,因为主子的暴怒或权力争斗,时有遭遇杀身之祸者。如道光中期,道光帝某夜在乾清宫盛怒,厉声呵斥,召值班侍卫王某入宫门,授以宝刀,令至某宫第几室,于床上取一宫女首级复命,不知其为何事。
康熙朝时规定,宫女年满三十岁方可遣出宫,此时年纪大了,很难婚嫁。雍正朝做了改变,宫女在宫中服役至二十五岁可以出宫自行婚配。宫女服役期满,出宫之时,另外还有一定赏赐。清宫规定,宫女服务十五年以上,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内十年以上,赏银二十两。十年以内者,赏银十两。一些在宫内表现优异的宫女,由皇帝赐婚,嫁给各旗有品级的佐领、步军校等,也算有个好归宿。
据《老年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