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1日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内容、收费额度、监管措施、联合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应当与服务对象协商,且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费用。据《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