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忆往昔

特殊年代的“约法三章”

2023年10月30日

  1978年10月26日,这一天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不仅因为它是我在部队提干的日子,还因为提干当天领导给我订下了“约法三章”。

  我生于1958年,提升为营部书记(相当于排职干部)时刚刚20岁。任职命令一宣布,副教导员商振波就找我谈话,给我订下了“约法三章”:不准搞对象,不准戴手表,不准乱花钱。

  11月1日,是发津贴的日子。这个月我领到了提干后的第一份工资,因为是10月份提干,所以到手的是两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是52元,扣除每月15元多点的伙食费,实际领到约73元。

  那个年代物资匮乏,许多生活日用品都要凭票供应,名牌产品更是一票难求。1978年底,团机关一位参谋好不容易弄到一块“上海”牌手表,却因为家中突发变故,急需用钱,不得不忍痛割爱。这位参谋打听到我还没有手表,就想把手表转让给我。我坦言相告:“首长明令不让我戴手表。”参谋“嘿嘿”一笑说:“不让你戴手表,又没说不让你买。现在多少人想买都买不到,你要考虑好,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啦!”我当即表示:“执行首长的指示,咱可不能跑腔走调搞变通。”那位参谋只好叹了口气,无奈地离去。

  营部值班室是我和通信员的办公地点兼宿舍。一天,商副教导员过来问我:“怎么样,我提的那几条你接受起来困难吗?”我说:“教导员,不仅我能接受,我父母也非常赞成。他们来信讲,部队就是战士的家,领导确实比父母想得周到。”说着,我打开抽屉,拿出一包烟,抽出一支递过去。“大前门?”副教导员仔细端详了一番,说:“这烟3毛6一盒,你怎么抽这么贵的烟?”“不是我抽,是我昨天去大同报社给编辑买的,编辑只抽了一支,让我拿回来了。”副教导员对我的答复很满意,说:“是这样啊!那你以后去报社再用吧,还是把你那烤烟丝拿来,我拧一锅。”

  副教导员又询问起有没有人给我介绍对象。我如实回答:“真有不少呢!有报社的,有医院的,还有教师,其中多数是干部家庭。除了您有要求,我母亲也不愿意我在外地搞对象。所以,我都用自己有对象的理由谢绝了。”临走,副教导员撂下一句话:“你现在已经能够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了,我的‘约法三章’宣告作废。”

  45年过去了,我已经离开部队多年。当年部队领导为我制订的“约法三章”,今天看来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我感受到的是领导和组织对年轻干部的关爱和保护。那个特殊年代的“约法三章”,让我受益终身。艾立起/文

2023-10-30 3 3 燕赵老年报 content_144138.html 1 特殊年代的“约法三章”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