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拒办年卡,还要求每次游泳必须有家属陪同,如此‘霸王条款’,为啥没人管……”近日,甘肃兰州市民朱先生遭遇“年龄歧视”的问题引发媒体关注。据媒体了解,朱先生是一位资深游泳爱好者,然而今年夏天却被当地多家游泳馆“限入”。朱先生表示,以前一年办一次卡,但今年刚过完70周岁生日再办卡,就说超龄了。
其实,不少地方的部分体育场馆,都存在或隐或显的“年龄歧视”问题。有的体育场所让老年人签署健康免责声明,有的则强制要求出示体检报告。一些老年人认为,这些要求不太合理,不符合当今社会倡导的全民健身等理念。
《海口日报》:体育场馆将老年人拒之门外,最大的担忧无非是害怕因老年人发生意外而带来经营风险。实际上,法律层面已经关注到此类问题,《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作为商家,只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必“四面楚歌”“草木皆兵”;作为消费者的一方,“我伤我有理”之类的说辞在法律上并不会得到支持。
《南方都市报》: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普及,“银发族”参与健身活动已是寻常事。在人均预期寿命整体提高的情况下,70岁也不再意味着身体机能不适宜参加运动,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仍能适度健身,甚至运动表现不比某些年轻人差。认为老年人不适合参加游泳、长跑等有氧运动,以及一些健身房里的无氧器械运动,恐怕属于落后的偏见。
当然,健身场所的顾虑也可以理解。老年人毕竟“岁月不饶人”,参加运动难免比年轻人多一些风险。有的老人尽管自感身体健康,也可能存在某些未被发现的隐疾。老年人一旦在健身场所内突发疾病,可能产生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让健身场所经营者不胜其烦。因此,在允许老年人进入健身场馆活动的同时,也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中安在线:无论是出于何种考虑,对老年人进入健身场所设置“限入门槛”,都是欠妥之举。既为体育场馆依法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又要切实维护老年朋友的健身权益,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是实现“双赢”的好办法。
对于社会管理层面来说,首先要尽早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规避了体育场馆的经营风险。其次,完善相关商业保险机制,鼓励商业保险为体育健身的老年群体增设保险项目,进一步为老年群体的健身需求保驾护航。第三,政府部门要出台更多措施为体育场馆降低风险,为其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障。只有如此,才能让更多体育场馆愿意敞开大门接待老年群体,老年群体才能有一个安全的健身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