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6日
第05版:百事顾问

三个案例 看清借钱这回事

2022年09月26日

  民间借贷的双方都注重立字据、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等,但往往在借款利息上很随意,出现没约定利息或者约定过高、预扣利息以及利息何时结算等问题。那么,在这些情形下,能不能主张利息?利息究竟该怎么算呢?

  利息太高

  案例:2021年5月22日,贾某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遂找到吕某想借2万元,吕某则要求借款年利率为24%。贾某虽然觉得利息太高,但此时家人的病情不等人,再三纠结之下,最终还是接受了吕某的条件。贾某想知道,自己能否以吕某放高利贷为由拒绝支付利息?

  点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本案中,贾某要的年利率为24%,而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以4倍计算,受司法保护的上限为15.4%。因此,贾某可以按年利率15.4%向吕某支付利息,对超过的部分可以拒付。

  逾期不还

  案例:曹某向陆某借款15万元,借条上约定借款期限1年(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但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1年多时间过去了,曹某仍没还款。陆某很生气,就想到法院起诉曹某,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归还本金,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的利息以作为其资金被长时间占用的补偿。那么,法院会支持陆某的诉请吗?

  点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据此,陆某无权要求曹某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不过,陆某有权要求曹某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预扣利息

  案例:2020年4月1日,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借据,载明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5%。当日,张某便从10万元中扣除王某应付的利息1.5万元,这样,王某实际只拿到借款8.5万元。后王某无力还款,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10万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

  点评:实践中,出借人事先扣除利息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实际上是一种违约性质。因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张某预先扣除利息1.5万元,导致王某实际拿到的借款数额只有8.5万元,故法院只会判决王某归还本金8.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潘家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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