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读者茶座

“安全门槛”不应成“年龄门槛”

2025年06月16日

  近日,江苏南京75岁的章女士独自去一家游乐园时被拒,理由是该园区要求60周岁及以上的游客,需要至少1名监护人购票陪同入园。章女士无法理解,她身体健康、意识清醒,却被“一刀切”挡在了围墙之外,游客们对此也看法不一。游乐园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游乐园个别地方光线昏暗、台阶较多,如果没有监护人陪同,上岁数的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新京报: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应激反应迟缓,必然导致其在出游过程中遇到多重困难。景区应该拿出更贴近老人的办法,跟老人一起克服这些困难,让软硬件都能更好地服务这一群体。台阶、灯光等,这些其实都不是问题。改善硬件,实现无障碍通道全覆盖;增加休息区,明确景区标识,以及配备急救体系与便捷化医疗支持服务等,都是可行之策。

  此外,也要强化技术赋能,比如在景区内设置集成定位与SOS呼叫功能的智能报警灯杆,在山地景区可明确防滑台阶摩擦系数阈值,沿陡峭路段增设语音警示系统等。这些,都是远比“拒老”更积极、更细化、更可行的举措。即便有些项目确实不适合老人,也可以在该项目上明确标清楚,相信老人也不会坚持尝试。至于年龄限制,即便需要设定一个“杠杠”,但这个“杠杠”似乎也不该划在60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老人一般称之为“低龄老人”,大多数人身体好着呢,而景区限制老人结伴入园的规定,即便不违规,亦值得商榷。

  《新民晚报》:园方“一刀切”的规定其实建立在刻板印象上:60岁以上的老人都是步履蹒跚、反应迟钝的“风险群体”。但这种预设早与现实脱节。北京欢乐谷有位70岁的卢大爷,4年间乘坐过山车超8000次,甚至在疾驰的过山车上大胆放开双手:“慢的我不坐,越是刺激越敢玩。”他笑称坐过山车治好了他的血压、心脏和胃病。

  当游乐园以安全为由设置年龄限制,也忽略了法律赋予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更强调要实现“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而且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健康老人默认为需要监护的对象,实质是对其法律人格的贬损。

  解决老人入园困境,是检验社会适老化诚意的试金石。相较于简单粗暴的“拒老”,更值得探索的是多层次、精细化的管理方案。

  红网:破解这一困境,需要的是精细化管理替代简单化设限。游乐园的自主权应受尊重,但规则的制定更需科学、人性化考量。该游乐园表示正重新评估规定,这正是纠偏的契机。与其固守僵化的年龄门槛,不如探索更优解:可针对存在真实风险的特定高风险项目设置年龄或健康要求,而非将限制覆盖整个园区;对于相对平缓的展区,应允许老人自主参观;或可参考其他行业做法,提供清晰的风险提示。

  当银发浪潮奔涌而至,如何让银发群体不被公共生活的门槛绊倒,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温度与智慧。游乐园的大门,不应在“安全”的名义下,对健康活跃的老人缓缓关闭。消除年龄偏见,代之以精准、灵活的安全管理,让老年人也能在游乐园中享受欢乐时光——这扇门后,通往的才是一个真正友好、包容的老龄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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