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雅楠)3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相关部门整理了部分涉老消费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为老年朋友提供帮助。
“一口价”黄金未明示
案情简介:67岁的吴先生在某商场的黄金销售专柜以旧换新购买黄金制品,旧黄金制品在18克左右。吴先生想换购一件“一口价”的商品。这件“一口价”商品按重量换算远高于市场价,但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这件商品不可退换。
换购后,吴先生发现“一口价”商品仅有8.41克,他感觉有点亏,想按照原克重18克直接兑换商品,商家不予接受,坚持按照“一口价”商品折旧30%后再进行克对克换购。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老年朋友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商品各项信息。
保健品涉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72岁的消费者朱某,接到一个保健品推销员的电话。对方称可以带朱某到某医院老年科去体检。但是第二天对方并未将他带到该医院体检,而是直接将他带到某生物医学有限公司打了一针价格为3980元的干细胞,并声称对心律不齐有好处。
朱先生心存疑虑,第二天去医院心内科检查,医生告诉他,心律不齐对老年人来说,属于良性病变,无需治疗。意识到自己被骗,朱先生投诉了该商家。
案例评析:本案中被投诉方以带消费者去正规医院体检为名,行欺骗消费者接受其高价药物推销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的退款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降糖药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81岁的单先生是一位糖尿病患者,一位朋友向他介绍,一家中老年慢性病研究所研制的一种特效降糖药,效果非常好,单先生治病心切,向朋友要来联系电话,并汇款3000多元订购了一疗程的特效药。
收到药后,单先生发现所谓的特效药是武汉某厂家生产的辅助治疗糖尿病的常见药品。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单先生向经营者提出了退药要求。经营者让单先生先将药品寄回,并告诉他可以换成治疗心脏病的药。但单先生拒绝换药,要求把药款退回。这时商家却说,换药可以,退款不行。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单先生投诉了商家。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老年消费者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洗脑式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