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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鼓励养老机构按月收费

2024年12月27日

  12月24日,江苏省七部门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为弥补建设运营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原则上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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