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正式下发《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办法》明确规定,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认定和鉴定方面,《办法》执行现行规定和标准,工伤认定可参照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用工协议、实习协议等,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据《陕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