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5月,我从沈阳市西丰第五初级中学毕业后,成了还乡知青,回到家乡金星公社宝兴大队下乐群屯,参加农业生产。
在那里土生土长的我,对春夏秋冬的农业生产并不陌生,也不打憷。夏天起大早铲早地、冬天半夜在场院赶磙子打场、起早贪黑送公粮和卖烟,我基本上都干得得心应手,不用现学。再加上我肯吃苦、不惜力,100公斤的粮食大麻袋扛起来就走,生产队长对我挺满意,不到半年,非叫我当会计不可。秋天去县城卖烟,也常叫我跟车。这在别人眼里是“俏活儿”,可我感到的却是责任,去县城来回50公里,要起大早贪大黑,马车要走七八个小时。烟包也挺重,装卸都要出力,还要会算账。车老板是邻家小哥,他说:“你跟车我真挺放心的。”
一大车烟卖完便中午了,我们到饭店里吃饭。我俩各买各的,都很节俭,每人各花8分钱、4两粮票买了1碗米饭,谁也舍不得再花钱买菜吃。当时饭店里的酱油不要钱,邻家小哥便就着酱油吃起来,我只吃米饭。忽然,饭店里那位年轻女服务员把一大碗汤端到我面前,笑笑说:“汤,不收钱的。”我很感动,看着那碗冒着热气、浮着葱花和油花的汤,忙站起来道谢,她摇摇头说:“不谢、不谢!”
后来再去县城卖烟,我们也都是这样,花8分钱、4两粮票买1碗饭。小哥逗我:“还去那家饭店吧?”我摇摇头说:“别麻烦人家了。”
50多年过去了,想起那时去饭店吃饭的情景,心里依然觉得很温暖。杨福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