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超峰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保障民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
此次表决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对2012年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立法只是起点,未来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落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让老年人、残疾人生活无碍,人间有爱。
日常生活中,盲道缺失、无障碍坡道坡度设计得太大、上下楼缺少电梯、说明书字号太小……许多微小的细节会给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带来不便,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也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要求对于重点单位、区域、场所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明确可以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停车场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同时在信息交流上鼓励图书、报刊配备有声、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地图导航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这些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各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2.8亿,同时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也有许多,每个人都有变老的时候,每个人也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无障碍环境建设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地推动无障碍环境,环境无碍才能真正人间有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