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报纸上看到,广西南宁一个小女孩失去了父母,已经7岁了还没上小学。于是,我按地址给她寄去50元钱,随后收到了她的回信。后来,我又3次为她寄去助学金。不料,后寄的汇款单全被退了回来,可能是小女孩的地址有变动。
我去邮局办理退款手续,却被邮局拒付,原因是我汇款时使用了化名李九龙。我到原先的工作单位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开了证明信,证明李九龙就是我本人,可邮局仍不退款。我无奈地说:“这3笔退款你们随便处理吧!”最后,邮局工作人员几经查证,才把汇款退给了我。
通过这件事,我总结了两条教训:一是想要帮助有困难的人,要知道受助者的固定地址;二是如果提供捐款,要实名汇款。
李步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