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限购政策,有人将数百万元转给至亲代为购房,结果却惹来一堆官司。北京市西城法院近期就审理了两起借名买房案。
姐弟合买房,一人离世起纠纷
陈女士的丈夫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在整理丈夫遗物时,陈女士发现丈夫生前曾多次给他的亲姐姐秦女士汇款共超过400万元。查看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才得知,丈夫2013年曾委托在北京打拼的姐姐买房。
陈女士找秦女士挑明,到底是还钱还是给房?秦女士解释,因弟弟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为了儿子成年后来北京发展有个安身之处,便让她帮忙买了一套房。按弟弟的要求,等侄子25岁时,她会把房子还给侄子。大姑姐既不想还钱,也不肯即刻还房,陈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姑姐返还购房款400余万元。法院认为陈女士无北京购房资格,支持了她的诉求。
北京市西城法院民三庭法官陆俊芳表示,出名人反悔不认账的事时有发生。由于借名买房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口头约定较常见,出现纠纷时,双方常常陷入口说无凭的被动局面。法院审理此类纠纷,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无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要看当事人能否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
母子凑钱买房终反目
刘先生一家几年前获得了买北京限价房的资格。但他拿不出80多万元的购房款,全家商量后,决定共同出资购房:刘先生的母亲和弟弟各出一半房款,借刘先生一家的资格买限价房,等房子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变更登记为三人共有。三人为此还专门签了合资购房协议。
这套房如今已涨到480万元,也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但刘先生夫妇却没按当初订立的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无奈,母亲和弟弟将刘先生一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退还购房款、税费、装修款等共90余万元,并支付400万元房屋升值损失。
本案中,虽据协议和出资情况等,确认了三人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法院认定,限价房属国家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签订的借名约定无效,也不可能过户。但借名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出资、装修费用等,还可主张赔偿损失。鉴于母子三人对无效协议的订立都有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等,判决刘先生向母亲和弟弟支付房屋增值损失260万元。
法官提醒:除上述风险,如出名人存在法律纠纷或债务,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就有被查封或执行的风险。借名人即使有异议,诉讼风险也较大。另外,如出名人擅自将房产出售或抵押,借名人无权向正常买房的第三人要求还房或排除抵押权。借名买房,出名人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如买房资格受限、首付及贷款政策受影响等。建议不要抱侥幸心理。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