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子女护理假”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媒体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并不多。
人在进入暮年后,身体健康大不如前,大多患有各种疾病,需要定期服药、问诊。老人体质弱,自理能力差,生活起居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在生病住院时,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虽然可以请护工、保姆,但是花费较多,普通家庭承受的压力较大。除此之外,老人还有家庭情感方面的需求,如果子女能够在身边陪护,自然再好不过,可见实施“子女护理假”具有实际意义。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越来越多,陪护、照顾老人也逐渐成为家庭刚需,笔者认为,实施“子女护理假”正当其时。目前,多地出台了“子女护理假”规定,但是标准并不统一,在适用对象、护理条件、假期天数等方面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仅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有的地区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才能休假。显然,“子女护理假”标准不一,会造成地域上的不公平,容易引发争议。
再者,各地“子女护理假”只是地方性政策,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一些地方并没有强制性休假的规定,难以确保护理假的落实。事实上,由于休假会给用人单位增加成本,影响正常工作安排,所以部分用人单位的抵触情绪很大,导致目前带薪休假、探亲假等都很难全部落实,劳动者迫于“保饭碗”压力,不敢轻易申请休假,更不能奢望护理假了。
由此可见,基于保障劳动者休假权,让老人得到妥善照顾,更好地维系亲情关系,确实有必要实施“子女护理假”。笔者认为,可采取法律顶层设计,统一休假标准,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之后再总结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落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