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君强
近期,《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让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小家”的愿景,也是“大家”的目标。
然而,受家庭规模缩小等影响,家庭养老支持功能出现弱化。社会养老服务虽然发展快速,但也存在“重机构,轻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机制不畅等问题。再加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医疗护理服务落后、养老专业人才短缺,都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条例》对服务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制度化、体系化的规定,有助于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全面、更丰富、更便利的养老服务。
除此之外,随着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服务行业也将会诞生更多的新业态,譬如民间力量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又或者老年陪诊服务的兴起。这些新业态究竟何去何从,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立法、引导,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要在注入养分的同时修枝剪叶。
笔者认为,首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养老服务难题,具备探索、实践的积极意义。期待各地不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法治化建设,更好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