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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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王爷娶妻不易

2022年10月31日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太子离世后,朱元璋下达敕令,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的“职官及军民家”为皇孙和诸王世子选择婚配对象。与功臣们联姻的悲剧,让朱元璋以诏令的形式,对后代宗室亲王纳妃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永久地将亲王纳妃的主导权,掌握在了皇帝手中。

  朱元璋将王妃的选择制度化,有效地杜绝了以此弄权的可能性。但是,新制度的弊端也很快显现出来。如宣德元年(1426年)四月,明宣宗(朱元璋曾孙)便接到了一张令他哭笑不得的奏章:安东中屯卫的武官姜通状告平阳王朱美圭,说他强娶自己的儿媳妇!

  原来两年前,姜家和朔州卫指挥周忠订下婚约,待周家女儿年纪稍长,就可成婚。偏偏在宣德元年,朝廷发布了一道命令:“诸王自今婚娶,或有不及时者,悉自行婚配,然后闻之朝廷,授以冠服册诰仪物。”藩王们可以自行在封地附近选妃了,选妃的标准仍是永乐十二年(1414年)朱棣(明成祖)的规定:官员、军民及前朝名宦之家女子,年龄11至17岁之间,“容德端厚,家法严整,父母俱存”。周忠的女儿完全符合要求。

  宗室人口不断扩张,统一在京城举行大规模选妃变得不合时宜,明宣宗不得不放开王府择婚的自主权。但权力的下放,也导致了平阳王“强夺人妻”的闹剧。最终,明宣宗下诏,命平阳王重新选妃,周忠之女和姜通之子的婚约照旧。

  不得不放权,但放权又会留下种种弊端,藩王选妃成了令明代皇帝颇为头疼的事。做不到一对一的监督,只有不断地严格选王妃的规则。正统年间规定,不得选“显职官员”子女与皇室联姻;弘治年间又规定,“京官与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但与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万历年间则将“远方流移军匠、并父祖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子女”,都排除在王妃人选以外。

  严苛的限制,令藩王选妃成了一件难事。一般官员因无法分享政治资源,反会限制自家子弟的仕途,不愿与王府联姻;平民之家更是不堪骚扰。到了明中后期,甚至出现了不少大龄未婚宗室,如明代官员戚元佐所说,“老大未婚而饔飧不给,种种苦抑,不可胜述者矣”。

  据《中华遗产》 陶襄/文

2022-10-31 3 3 燕赵老年报 content_104287.html 1 明朝王爷娶妻不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