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雅楠)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我省既有住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相关标准,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意见稿》规定,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另外,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专项政策和财政支持。
《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可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公众可以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11月23日前反馈至邮箱hbsljxqg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