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2日
第02版:老友·新闻

预收费该严管

2022年08月12日

  

  胡星

  日前提请审议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该草案还明确提到,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布。近期涉及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有增多的趋势,多地频发养老机构“跑路”事件。

  当下,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一般按月收取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一些养老地产、旅居养老等,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这些机构一旦出现问题,老年人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实际上,要让老年人准确地认清楚各种欺诈手段,是十分困难的。本次《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老人的财产安全。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近几年养老产业发展迅速。然而,有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并不是真正想从事养老服务。笔者认为,针对养老机构“跑路”现象,民政、工商等部门应联合监管,防止一些养老机构逃避责任。各地也可以像河南省那样,对养老机构收取预付金和押金等作出明确规定。总之,只有严格规定养老机构的收费,才能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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