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近年来,“会销”成为保健品推销常用的招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推销形式,以“专家”讲座、“名医”义诊、免费赠送、低价旅游等隐秘方式卖保健品。在保健品推销员的温情营销下,不少老年人往往会冲动性消费,购买大量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江苏省日前出台的消费者保护条例,率先将“冷静期”制度引入“会销”保健品领域,让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这7天时间,老年消费者可以冷静下来,认真分析判断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同时也有一个“后悔”的时间。
笔者认为,把“冷静期”制度推广到“会销”保健品领域,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经销商负责。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选择权,也可以让销售商对保健品功效不再夸大宣传。如果产品有虚假的成分肯定会被识破,不但货被退回,还会让更多的人不再相信这些保健品。
保健品乱象已造成很多家庭关系紧张,很多老人把一生的积蓄都送给了保健品公司。购买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使中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更加理性。除此之外,还应该对那些搞虚假宣传,坑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给不法分子提供场地等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与公益诉讼结合,若是超过7天未行使后悔权,可考虑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