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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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街道设一处养老服务中心

我省印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规范

2022年05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张运乾)近日,《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规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等。

  《规范》要求,一个街道辖区范围设置至少一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居委会辖区范围设置至少一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嵌入社区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日间照料服务站。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应结合服务内容,设置以下功能区域:

  一、生活服务区域。包括休息室、厨房、餐厅等。其中,每间休息室以容纳4~6人为宜,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人。提供助浴服务的,应设置洗浴间。社区日间照料设施的全日托养照料单元,一般设置不超过10张床位。

  二、康复医疗区域。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及心理慰藉服务。设置医疗用房的,面积不应少于10平方米。

  三、文娱健身区域。用于为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进行社会交往,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阅览、书画、健身等需求的多功能活动空间,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床(人)。

  四、管理服务区域。用于机构日常管理、卫生间等后勤服务保障,应设置明显易找的醒目标识。

  《规范》明确,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根据服务能力,或者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采用按时段、按次数、按天数等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上门服务、全日托养等服务项目。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应至少能提供生活照料或助餐服务,且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鼓励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利用设施场所、闲置时段,拓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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