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旅行大巴车驶过北京故宫东侧的北河沿大街147号时,明显放慢了速度。导游十分熟练地指着一块印有金色仿宋字的暗红色花梨木门牌介绍:“这是我们国家的反贪总局。”
这是1996年前后寻常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简称“反贪总局”)刚成立不久。
从1993年开始筹办反贪总局,到1997年卸任首任反贪总局局长之职,罗辑主导办理了北京首钢总公司原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行贿案、北京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案等诸多大案要案,引发全社会关注。
一起非法集资引发的案中案
1994年6月21日,一封署名“江阴市深受其害的单位”的举报信送到了江苏省委。信件举报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邓斌非法集资32亿余元,引发一批企业因巨额资金逾期得不到偿还而陷入停产、半停产。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官员受贿的金额不断上升。罗辑回忆,当时某市一位厅级干部因受贿5000元被立案调查,另有一些厅级干部落马只是因为收了一台彩电。而到了1994年,全国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增加到了400多件,1995年,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超过了600件。不过,这些都不及邓斌案金额的千分之一,该案很快惊动了北京。
罗辑告诉记者,邓斌当时是北京市一厅局级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老总,她被捕后,非法集资的每笔来源和去向都要交代清楚,其中可能会牵扯出国家公职人员,最高检需要掌握情况。
当时46岁的罗辑任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他带人赶赴南京,花了一周时间整理案情资料。罗辑要求,凡涉及公职人员的内容,一律摘出,按人分类,涉及地方官员的交由地方检察院处理,罗辑梳理的重点是北京的官员。
办案人员发现,邓斌劳务公司所服务的机关单位,如有官员到香港出差,邓斌都会先安排该官员到深圳阳光大酒店入住,在官员出境前贿赂1万港币,官员出境后,邓斌陪同到港,再行贿1万港币。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三局政委李敏就出现在这份受贿名单中,由此揭开了一系列官员腐败问题。
李敏被捕后,交代出首都钢铁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北京市长秘书陈健等人的行贿受贿情况。《检察风云》杂志于2017年刊登的一篇文章记录:有一次在轿车里,周北方一边说笑一边拿出60万港币,分给李敏、陈健、何世平每人20万,何世平当时是北京市村镇通讯开发公司总经理。
罗辑回到北京前,写好相关立案报告。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张思卿听完汇报后表示,要先解决周北方的问题。当时周北方人在香港,如果先抓捕在京的陈健等人,周北方很可能潜逃。“当时商量了几个方案,要么押解回京,要么以工作的名义调周北方回京汇报,但都觉得不妥。最后的方案就是等,等周北方回北京,再动手。”罗辑回忆。
1995年2月13日,正月十五前一天,周北方突然回京,准备为其父过寿。最高检已经和北京市公安局提前打好招呼,周北方一入境,公安部门就掌握了他的行踪。周北方在东四十条立交桥附近的东湖宾馆入住,当天傍晚,他开车离开宾馆一段距离后,被公安干警抓捕,随后被带到大兴一处中纪委培训中心,交接给最高检。罗辑带人连夜审问,当晚便突破了周北方受贿1428万元的事实。该案也被称为“二一三专案”,罗辑为专案组组长。
在检察院内部设立反贪机构
1985年前后,全国开始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罗辑回忆,“严打”主要针对的是价格双轨制下的走私和倒买倒卖等行为。由于物品价格计划内外有两套定价系统,一些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职权获得低价物资,倒卖到市场上,赚取高额价差。
“政府原来没管那么多事,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审批权越来越多。”罗辑举例说,从钢材、煤炭,到常见的水泥,都有计划指标。拿到这些指标,转手卖到市场。那时一个进口车指标就能卖两万多元。
1989年5月5日,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刘复之率领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新加坡、泰国,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肖扬以代表团副团长身份随同。飞行途中,刘复之向肖扬说了他关于建立惩贪系统机制的设想,问肖扬:能否在广东先试验一下,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加强侦查工作?肖扬表示赞同。
访问回国后,肖扬很快将他《关于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若干设想》发表在1989年第5期《现代法学》上。肖扬主张,“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以下简称“反贪局”),是一个隶属于检察机关,比检察机关低半格,有权威,手段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有相对独立性的反贪污贿赂专门侦查机构。它集举报分类、侦查预审、技术手段、信息存储、情报网络、预防犯罪于一身,形成反贪污贿赂“一条龙”。这些设想后来都得到了最高检同意和广东省委的批准。
从地方反贪局到反贪总局
1989年8月17日下午,刘复之看到“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将于第二天挂牌办公”的方案后,给肖扬打去电话,对“方案”只提出一点问题:机构名称。刘复之说:这个机构如果不是设立在检察院内,那么和中国现行法律关于贪污贿赂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规定就不符,与其这样,不如不设。刘复之的意见是,在“广东省”后面加上“人民检察院”几个字。1989年8月18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自第一个反贪局诞生后五年,全国就有24个省份的450多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上海大学主办的期刊《社会》曾刊文回顾,广东省反贪局成立后,最高检向全国推广了广东的改革经验,并于1992年向中央提出了在最高检内部设立反贪总局的改革构想。
当时在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大要案指挥中心工作的杨书文告诉记者,最初计划成立一个规格高、相对独立的部门,人员要高配,但未明确提出“副部级”。杨书文后来曾任最高检反贪总局副局长。
由于最高检主要办理副部级以上和中央各部委厅局级干部的相关案件,“张思卿构想,(反贪总局)应是一个副部级二级局。班子专配,提高反贪局规格,有利于查办握有重权的腐败分子。”罗辑回忆说,但当时各种时机还不成熟,这一构想没得到上级领导同意。
在办理了周北方、王宝森等系列案件后,“最高检觉得时机比较成熟了,(按)副部级规格,报请中央成立反贪总局,设专职的局长,不由副检察长兼任。”罗辑说,最终反贪总局成立,为正局级机构,但干部可以高配,当时还给各省下文件,各级反贪局局长必须进党组。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按张思卿的建议,制作反贪总局的牌子用上好的花梨木,长度只比最高检的牌子短5厘米。
据《中国新闻周刊》 李明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