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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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2022年04月18日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拟定的《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福利费”、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优惠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资金;鼓励养老机构按月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养老机构最多不得预收超过12个月的服务费。据《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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